屋面防水等级标准划分:
1,Ⅰ级,重要或对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,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,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、金属板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、细石混凝土等材料,设防要求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;
2、Ⅱ级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,防水合理使用年限15年,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、金属板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、细石混凝土、平瓦、油毡瓦等材料,设防要求二道防水设防;
3、Ⅲ级一般的建筑,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10年,防水层选用材料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、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、金属板材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、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、细石混凝土、平瓦、油毡瓦等材料;
4、Ⅳ级非性建筑,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5年,防水层选用材料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,设防要求一道防水设防.
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及使用年限,是根据建筑物的类别、重要程度、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选用的防水材料确定的,与采用建筑结构的形式没有直接关联。
一、原2004版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中对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,Ⅰ级为25年、Ⅱ级为15年、Ⅲ级为10年、Ⅳ级为5年。考虑近年来新型防水材料的门类齐全、品种繁多,防水技术也由过去单一做法向多道设防、复合防水等形式转变。对于屋面的发生功能,不仅取决于防水材料本身的材性,还与不同防水材料组合后的整体防水效果有关。且目前尚缺乏对防水材料合理使用年限的相关实验数据,故2012版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根据规范审查专家意见,取消了对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。
二、屋面防水材料合理使用年限短,屋面维修次数多;合理使用年限长,一次性投资就较大。当前,屋面防水材料主要是有机材料,其暴露于环境时老化失效年限大大低于建筑物使用年限。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中规定,建筑防水工程的保修年限为5年;建设部《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》中要求“选材要考虑其耐久性能保证10年”;因此,防水层最低使用保障年限一般可理解为10年,且并不低于原规范Ⅲ级防水设防时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的要求。
三、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345---2012(摘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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